安陽注冊工程擔保公司要求駐馬店辦理工程擔保公司要求, 詳情電話咨詢:安經理150 3816 0832.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1、滿足注冊資本1億。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章程。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擴展資料: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guī)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并制定嚴格規(guī)范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yè)人才。 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guī)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guī)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并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yè)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yè)財務規(guī)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fā)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 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jiān)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jiān)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jiān)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準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準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